西北工业大学竞选文件
(项目名称:军工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博物馆)航空馆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军工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博物馆)航空馆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
军工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博物馆)航空馆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 |
预算金额(万元) |
49.5 |
采购单位 |
党委宣传部 博物馆(筹) |
项目负责人 |
李小聪 |
联系人 |
赵祯 |
联系方式 |
18740414328
|
采购类型 |
货物 |
二、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相关政策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平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
3. 其它专业资质及业绩(专业资质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三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3年场馆类灯光照明工程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
(二)评审方法及规则
综合比较:根据所投灯光照明设备品牌及技术指标、安装技术方案、投标价格、供应商的资质及技术人员配置、供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技术指标和商务指标实质性需求前提下,按照所投产品性价比由高到低排序。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最低价:满足技术指标和商务指标实质性需求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三)响应文件及递交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
(1)按照本文件“技术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介绍及报价清单;
(2)灯光与照明设备安装技术方案;
(3)响应本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要求”;
(4)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企业应标能力的事宜。
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7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须签字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cpomnpu@nwpu.edu.cn,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邮寄/提交至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勇字楼501办公室。
三、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本项目为航空馆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本项目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结合航空馆展览场景、版面、展品等不同的照明对象,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项目旨在通过照明设备安装,实现馆内整体照明配光准确,显色性协调,重点与层次分明,氛围协调统一的效果,在防眩、显色、柔和度和舒适性方面符合要求。照明应根据空间高度和场景要求,选配适当功率、色温和光束角的灯具,做到主要配光均匀,重点照明主次分明,舒适干净且无明显眩光。灯光控制接入馆内已有中控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四、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西工大军工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博物馆)航空馆专业照明工程量清单;附件3灯光设计方案册;附件4 灯光施工图;附件5 西工大灯位图
(二)供货及安装要求
1.交货地点: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军工素质教育实践中心(博物馆)航空馆
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箱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与调试。
3.设备安装: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及工艺要求完成,并根据现场情况与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安装、展柜展台安装和中控系统安装等多家单位)进行场馆的综合安装与运行调试工作。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全部设备费、材料费、运杂费(含保险)、安装调试费、管理费、设备后期维护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不受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款项结算
1.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设备购销合同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全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4)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五)质量保证
1.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与合同一致。
2.供应商应保证整个系统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六)验收要求
1.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设备品牌、规格、数量、外观、随机资料、技术文档等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货物交接清单。
2.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采购人申请质量验收,同时做好验收资料准备。
3.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4.验收依据:本合同(含技术协议等所有附件)。
(七)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提供终身的现场维护和服务。
2.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
(2)维修或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
(3)技术培训:供应商应在通过质量验收后一周内出具设备使用手册,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到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该设备。
3.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提供至少2个同类型展馆的照明安装项目业绩或展馆一体化项目业绩;
(2)技术团队:1名灯具安装技术员(电工操作证),能精准调节灯具角度,熟悉无影安装工艺;配备灯光调试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焊工等各1名(需提供相关证书)。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并严格遵守《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
2.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每推迟1天,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赔,供应商所有损失自行承担。
3.采购人应按照本合同按时支付合同经费,及时组织验收,因采购人未按时支付经费或组织验收造成的工期延迟等,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4.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通过采购人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附件:
1.评分标准
2.工程量清单
3.设计方案册
4.电气图
5.灯位图
(文字:赵祯;图片:无;审核:李小聪)